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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风合唱实验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升学生的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为升格金沙风艺术团人才培养,大力提高学校合唱艺术水平,决定成立一批“金沙风合唱实验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学生艺术社团能长期坚持,合唱团有一定基础;

2.指导老师必须是金沙风合唱团成员,热爱教育,热爱合唱艺术,有合唱指导能力,敢于担当,乐意奉献;

3.学校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用于合唱团建设和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合唱活动在中小学美育教育中的重要意义,大力促进合唱活动在中小学的广泛普及,提高各学段合唱教学的水平。各校要以打造“金沙风合唱实验学校”为契机,将其作为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

2.要建立“金沙风合唱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落实排练、安全保障等各项措施。

3.合唱曲目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坚持普及、提高与创新相结合,鼓励重视发掘、创作、传承具有本地特色的优秀合唱作品,创新合唱形式及演唱风格。每学年要演唱10-14首作品。

4.充分利用“金沙风合唱团”资源,多渠道开展指导老师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合唱训练、合唱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5.组织实验学校进行合唱比赛和展演活动,根据比赛和展演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实验期间,合唱团不能按照计划坚持排练的,学生的合唱水平未有显著提高的,取消合唱实验学校资格。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01

附件:通州区“金沙风合唱实验学校”申报表

学校

校长

指导老师名单

所在艺术团

申报理由

(材料附后)

合唱团计划

2020-2022

说明:此表(须盖学校公章)及相关申报材料于525日前报局基教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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