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川港小学
课后服务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区教体局《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通教基[2020]60号)和发放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王丽华
副组长:颜志兵 赵小遐 王益锋
成员:吴进华 单林 陈佩 沈国军 阙春华 邢金芳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参加课后服务教职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服务补助发放等工作。
二、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教体局要求,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先考核后分配,按劳取酬,以人为本,公开透明。
三、发放对象
所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职工和服务管理人员。
四、资金收取
严格依据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收费通知精神,学生自愿选择,按每学期每生30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务费。
五、考核发放办法
1.我校目前课后延时服务每天两课时:第一课时15:30-16:30,第二课时16:30-17:30。对参与服务人员在“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费。
2.按服务课时数核定工作量,并以此计算课后服务补助,每课时课后服务补助70元,以每位老师实际服务课时数计发。对服务管理补助,参照服务老师补助计发,不得突破。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后勤保安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补贴。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报酬控制在总报酬支出的10%之内。
本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呈报区教体局审核,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南通市通州区川港小学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