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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无烟学校复核工作的通知(通爱卫〔2013〕9号 通教财〔2013〕22号)

作者: 时间:2013-08-15 点击数:

各完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各镇(区)卫生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等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区学校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并建成一批无烟学校。为了继续深入推进无烟学校长效管理,并与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现将对原命名的无烟学校进行复核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实现全区学校控烟工作目标

全区中小学校(包括各完中、职业中学,各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下同)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控烟工作常态化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控烟责任。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要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及工作目标,把控烟工作与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和谐校园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无烟学校的长效管理,确保全面实现目标任务。

2.实现常态管理,落实控烟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全面禁烟,要充分发挥学校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的功能,落实控烟规章制度。每所中小学要确定一位校长和每位班主任兼职控烟监督员,每个班级要设立一名学生或教师兼职控烟宣传员。宣传员、监督员要切实做好本校控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注意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控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宣传督查,提高学校控烟工作质量

各中小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健康教育课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被动吸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采取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控烟教育教学活动;要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控烟。在全校形成积极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工作水平,开展无烟学校复核活动

1.学校申报。各中小学要认真对学校控烟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学校控烟制度、创建学校无烟环境、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加强控烟监督检查四个方面。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对重点区域禁烟标志进行增设或更换,创设良好的无烟环境。8月25日前,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完成《南通市通州区无烟学校复核表》填报工作,一式一份盖章后上报。各完中、职业中学、局直学校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1312室,各片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直接上报至各教育督导组。

2.组织复核。区爱卫会和教育局联合成立无烟学校复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无烟学校复核工作的指导协调,主要负责完中、职业中学、局直学校的复核工作,并对各片所辖学校的复核工作进行抽查。各片教育督导组和辖区内各镇(区)卫生所联合成立复核小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无烟学校的复核工作。全区中小学校复核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

3.结果运用。经复核符合无烟学校标准的中小学校,将被命名为“南通市通州区无烟学校”,未取得无烟学校复核命名的学校将不得申报今后年度的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单位、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从而提高全区中小学校控烟工作水平。

附:南通市通州区无烟学校复核表

南通市通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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