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6〕38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拨付标准
2016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涉农专业学生100%,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为1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经审核,2016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共227人(其中:涉农专业学生13人),共计发放金额22.7万元。此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二、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告知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明细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