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各教育督导组,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卫生院(所),各高考、中考食宿点,各有关单位: 今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9日举行,随后中考也将于6月16-18日进行。为保障高考、中考期间广大考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今年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事关全区稳定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不能出现任何疏漏。各单位、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高考、中考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高考、中考平稳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高考和中考考点学校、安排高考和中考考生食宿的单位及学校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落实措施、责任到人。要做到“七个到位”:一是卫生设施要到位。所有加工场所的功能布局、防蝇防尘、餐具消毒等必备卫生设施要按规定要求到位后,方可接待高考、中考考生。二是食品采购及质量验收要到位。指定专人采购食品原料,当天采购,当天使用。鱼、禽类必须活宰,肉类必须是经过卫生检验合格的放心肉。米、油、调味品等进货以大型正规企业为主,并有QS标志,确保原料新鲜无害。三是消毒要到位。盛放生熟食品、荤素食品的容器、盛器必须分开使用,有明显的标志,每次使用后须洗刷干净,用前消毒。考生用餐的餐具、用具必须坚持每餐消毒(蒸汽消毒100℃20分钟),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四是烹饪要到位。食物必须烘熟煮透,烹调后的菜肴至就餐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1.5小时)存放的食品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且食用前必须回锅。凡涉及高、中考学生集体用熟食品一律不得在外单位加工,必须由食宿点自行加工;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销售熟食的从业人员按规定带口罩、手套。所有主副食品须留样,留样不少于150克,并在冰箱冷藏48小时。五是饮水管理要到位。各单位、学校所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供的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有二次供水的单位必须在考生进驻前对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进行一次认真的消毒,管道要反复冲洗,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六是住宿管理要到位。安排考生住宿的学校、单位,必须对考生和家长等陪同人员进行登记。客房必须具备自然(机械)通风条件,如使用中央空调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茶具、卫生间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等公用物品及设施每日清洗消毒。住宿用品如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一客一换。七是环境卫生要到位。各单位和学校要设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鼠害的设施,在高、中考接待前突击开展一次除“四害”活动。同时对环境进行彻底打扫,做到整洁美观,地面无痰迹、垃圾。
三、强化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考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到校外、食宿点外就餐,不得自带和购买食品,增强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对食宿点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清洗消毒员等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实行接待前全员卫生培训,并统一命题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接待服务。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有上呼吸道感染、皮肤伤口感染、腹泻的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管理,考试期间,区教育局、卫生局将组织专人巡回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区卫生监督所和有关镇卫生所将向各食宿点派驻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加强对考点和食宿点的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指导。驻点卫生监督员要做到见菜加工、见菜下锅和见菜上桌,把好加工过程的每个重要环节。考生食谱必须事先经卫生监督员把关审核。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小卖部所有商品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高考、中考期间(从考试前一天开始),学校小卖部一律不得出售食品。
四、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上报工作。高考、中考期间,各送考学校、考点学校要严密关注考生的健康状况,如发现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区卫生局、教育局(联系电话:15365499120,13813632986)。对迟报、不报或者瞒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中及各教育督导组要在6月10日前将所辖学校中考考生集体就餐的人数、地点上报区勤工俭学办公室,联系电话:86520499。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