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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部署201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工作

作者: 时间:2013-02-17 点击数:

2月17日(正月初八)下午,在行政中心1340会议室召开201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会议,各完中、职业中学、局直学校以及各教育督导组会计参加了会议。 根据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价〔2013〕1号)精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有:住宿费(仅限育才中学、金沙中学初中部、金郊初中、金北学校初中部和实验小学收取)、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50元/生·学期)和校服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高一400元,高二490元,高三180元。职业高中代办教材应按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和价格执行。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仍按去年秋季学期标准执行。

根据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2012〕133号、通财预〔2012〕89号)精神,对金沙镇、高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儿童(已参加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儿童不重复征缴)继续做好2013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征缴标准为:在校学生儿童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90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家庭的在校学生儿童个人不缴纳,由财政全额补助350元。

会上,还对规范各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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