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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民办英才小学公用经费补助的通知(通财预〔2016〕93号)

作者: 时间:2016-12-28 点击数:

金沙街道财政所,英才小学,通中教育督导组:

为推进全区民办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16年度民办英才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6年民办英才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700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按照民办英才小学2016年春季学期在校学生(寄宿生)242人,2016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寄宿生)272人测算,本次共下达2016年度(春、秋季学期)民办英才小学公用经费补助23.13万元。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英才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好该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出要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加大对校舍安全、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校园网络、师资队伍、后勤管理等方面经费投入,力争早日建成南通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

三、公用经费监督管理。财政、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直接取消下年度经费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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