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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禁烟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6】43号)

作者: 时间:2016-10-12 点击数:

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各局直单位:

为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助推国家文明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通爱卫〔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禁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严禁在机关、校园内吸烟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局机关、局直单位办公楼内一律禁止吸烟,不摆放烟具,统一在室外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必须有明显的吸烟区标志,在吸烟区内部张贴吸烟有害的警语,并配以警示图形或海报。

二、加强教育,广泛开展禁烟宣传活动

(一)规范设置禁烟标志

1.无烟学校铜牌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学校门口显眼处悬挂“无烟校园”铜牌。

2.出入口禁烟标志

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机构和建筑物出入口或行人必经通道等处摆放符合标准的禁止吸烟标志,可贴在墙上或以支架摆放在地面上,落款为各中小学、幼儿园机构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3.室内禁烟标志

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办公室、会议室、电(楼)梯等重点区域,要规范张贴室内禁烟标志或标语。室内禁烟标志必须张贴在醒目位置,数量要足,张贴平整整洁,面积在30平方米及以下的室内场所张贴1张,30—100平方米张贴2-3张,100—200平方米张贴4-6张,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张贴6-8张。主城区学校的室内禁烟标志可于本月17-20日到区卫计委爱卫办领取。

(二)广泛开展禁烟教育

学校要利用世界无烟日、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知识宣传教育;要对师生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信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家长校园禁烟的宣传教育,提高校园禁烟活动的知晓率。

三、健全机制,确保禁烟工作有力推进

区教育局成立由张进荣局长为组长,严鼎生、钱国华、严蔚民、刘新、胡清华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各单位也要成立以学校(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禁烟工作制度。各校要把校园禁烟工作与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家长学校工作结合起来,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综合评价之中;教育局将校园禁烟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成立禁烟监督员队伍,在监督过程中要挂袖标或胸牌,加强禁烟日常动态巡查与监督,设立禁烟监管电话,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附件:1.校园禁烟标语

2.出入口禁烟标志

3.吸烟区标志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10日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3室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20202 (0513)86512326 传真:(0513)86543308 copyright(c)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