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统计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监测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我们制定了《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教育评估院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279,联系人:周明。
附件: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 省统计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