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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6-13 点击数:

各完中、职业中学,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于今年6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近期,市局已对我区2011—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各类学校在校生、专任教师、教辅用房、图书、教学用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等指标的年度增长情况进行了详细筛查和初核,发现不少学校个别指标存在年度增减比例特别大的疑似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数据质量自查工作

2013年起,省教育厅建立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长效机制,在开展经常性技术核查和组织自查、互查的基础上,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地区和学校进行省级数据质量核查,同时坚持“有改必查”、“举报必查”的原则,对擅自更改数据、有数据质量举报、发生过数据质量责任事故的地区或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上级要求,对本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自查复核,对自查中疑似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学校,要组织专人通过查验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等方式核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附件中涉及的存疑数据,要逐条目上报核查结果,对增、减变化超过10%以上的数据进行合理说明,分析成因,逐校书面形成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7日前报至我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1312室(联系人:张金华;电话:86512326)。

6月底前,省教育厅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数据质量摸底和抽查,视情组织专家组开展地区和学校间的互查工作,请各校做好迎接省教育厅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准备。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意义重大,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部署,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取得实效。要讲究方式方法,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要加大查究力度,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逐一认真查究。

三、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查监测机制

1.要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台账,对统计资料的归档、审核、签署、交接等环节作出明确、规范的要求,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现象的发生。

2.要建立统计数据报表联合审查制度,在坚持统计报表由部门、学校领导签批并盖章的基础上,对统计报表涉及到的其他部门数据,要联合进行审查,确保数据来源可靠、真实准确。

3.要健全数据变化报备制度,对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10%以下的,在统计报表中作出书面说明;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要写出书面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4.要健全教育统计质量监测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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