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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寄宿生公用经费额度的通知(通财预〔2016〕52号)

作者: 时间:2016-09-14 点击数:

各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锡通园区财政局),各初中,各教育督导组:

为全面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寄宿生公用经费额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寄宿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200元。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公用经费安排及拨付。2016年义务教育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各校2015年秋季寄宿生人数为基数测算。高中和区管初中寄宿生公用经费已列入2016年单位部门预算。此次共下达2016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29.848万元。

三、寄宿生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好该项经费,重点用于寄宿生水电费支出、改善学生宿舍条件等方面,确保专项专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明细新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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