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6〕9号)、《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教财〔2015〕44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拨付标准
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发放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次补助750元、1000元、1250元。
经审核,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共1053人,共计发放金额105.3万元。此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二、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告知工作,并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作为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通州区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明细表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通州区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明细表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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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在校学生
总数
| 补助学生总数
| 补助总额
(1000元/生)
| 分年级补助明细
| 银行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
补助学生数
| 补助金额
| 补助学生数
| 补助金额
| 补助学生数
| 补助金额
|
1
| 通州高级中学
| 2917
| 254
| 254000.00
| 64
| 64750.00
| 88
| 88500.00
| 102
| 100750.00
| 农行
|
2
| 西亭高级中学
| 2666
| 244
| 244000.00
| 57
| 57000.00
| 99
| 99000.00
| 88
| 88000.00
| 农行
|
3
| 金沙中学
| 2758
| 200
| 200000.00
| 37
| 39000.00
| 54
| 52750.00
| 109
| 108250.00
| 农行
|
4
| 平潮高级中学
| 3297
| 355
| 355000.00
| 73
| 75500.00
| 120
| 119500.00
| 162
| 160000.00
| 农行
|
全区合计
| 11638
| 1053
| 1053000.00
| 231
| 236250.00
| 361
| 359750.00
| 461
| 457000.00
| 农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