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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提标资金额度的通知(通教财〔2014〕21号)

作者: 时间:2014-07-04 点击数:

各财政所(分局),各初中、小学,各教育督导组:

根据2014年4月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标及下达春季学期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4〕25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提标资金额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区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小学610元、初中850元基础上分别提高到小学700元、初中1000元。

二、公用经费的安排。2014年公用经费应安排5694.47万元,现已安排4910.91万元,还需安排783.56万元。

三、公用经费的分配及拨付。我区2014年公用经费提标补助资金安排原则为:向就餐人数多、寄宿生多的学校倾斜,向办学条件薄弱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经研究,2014年公用经费提标部分补助分配方案如下:

1、食堂水、电、气补助237.75万元,按小学25元/生、初中50元/生标准测算总量并做到向薄弱学校倾斜,直接拨付至各校公用经费专户。

2、寄宿生水电费补助16.92万元,按寄宿生数100元/生标准拨付至各校公用经费专户,完中初中部及城区初中年初已安排不再补助。

3、图书补助176.85万元,按在校生人均两册统一采购后分发到各校。

4、学桌椅、餐桌椅维修更新336.04万元,结合各校实际情况,根据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统筹安排。

5、其它专项补助16万元。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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