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锡通园区财政局),各教育督导组,各镇级幼儿园:
为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通政发〔201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度区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相应增列各镇“2050201学前教育”预算支出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4—2015学年度,各镇公办(集体)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生·年,其中区镇财政各承担50%。此次区财政根据各幼儿园的考核结果下达了区级财政补助经费,各镇、区要足额安排本级负担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专门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镇、区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三、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请各财政所(分局)于12月30日前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包括区级、镇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区财政、教育局将对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拨付情况开展检查,对未按规定标准拨付的镇、区,区财政将相应扣回有关支出指标。
附件:2014—2015学年度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区级补助资金下达表(分镇区下达)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