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登录管理 
首页 > 财务管理 > 正文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1号 )

作者: 时间:2015-06-02 点击数: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现就做好我区公务卡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

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有利于简化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反四风”的高度,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

二、整体联动,加强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各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财经纪律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大额消费或异常消费事项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密切配合,及时认真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务卡申请和制作、软件开发、系统升级等工作,需要各单位积极支持、密切配合。2015年7月1日起,我区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按规定时间顺利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区公务卡代理银行将上门集中办理,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予以配合,在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公务卡申请、办理和制作工作。

附件:1. 通州区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2.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3.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划分表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通州区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3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区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专门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是指取消和改变预算单位现金支付方式,对日常公务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改由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方式。区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原通过提取现金办理的公务结算事项原则上全部通过公务卡结算。

第四条我区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中国银行通州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通州支行。预算单位按《关于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公务卡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69号)确定的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2006年以后新增或撤并的单位,原则上统一在中国银行通州支行办理公务卡。

第五条 公务卡管理信息维护、财务报销、资金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办理。

第六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由公务卡代理银行确定),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的申请和办理

第八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区级预算单位为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单位,按规定均需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改革。公务卡具体办理对象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单位负责人、负责处理公务事务或后勤管理人员以及单位财务人员、经常外出执行公务的人员等均应办理公务卡。

第九条 公务卡按“个人申请并签订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上门办理”的流程,由单位统一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向代理银行申请办理。

第十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密码由个人自行修改设定、妥善保管。遗失、损毁后本人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如未及时挂失或者补办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二条 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

第三章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为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及项目支出中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务支出和零星采购支出,具体参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详见附件)。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事项,须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项目,其结算方式不仅限于公务卡,也可采用直接转账方式。

第十四条 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管理程序。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核实确认,由发卡银行及时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第十五条公务卡根据预算单位工作职责,核定2至5万元的信用额度。原则上一般核定2万元信用额度。超过2万元信用额度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发卡行审批后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信用额度。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特殊情况下,个人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报区财政局审批后,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第十六条 公务卡持卡人须逐笔刷卡消费,做到即时消费即时刷卡,原则上不得汇总刷卡支付。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单笔大额消费实行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需要,不得用于个人消费。预算单位不承担因个人消费等行为引发的一切责任。因私误用公务卡,需在10天内主动向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说明情况,主动偿还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得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

第十九条 公务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违反规定,预算单位不承担因提取现金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条 发卡银行对公务卡持卡人的消费及还款情况逐笔记录,作为对其信用考核的依据。对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恶意透支的行为由发卡银行记入个人信用体系,并降低信用额度和透支免息期限。

第二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还款信息对账单,按日期、姓名、卡号、已还款金额、未还款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有异议的,可按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第四章 公务卡的财务报销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务卡持卡人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原始发票和银行卡消费凭条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结报时,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按所在单位规定的财务管理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 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下列程序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发卡行直接提交发送。

“还款明细表”作为结报封面,包含以下要素: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流水号、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商户名称、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支出类型、经费用途等。

“还款汇总表”在“还款明细表”基础上生成,包含以下要素:还款记录序号、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汇总还款金额等。

(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还款汇总表”,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不得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必须与电子信息数据完全一致。

(三)一般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到期前3个工作日,统一办理本单位公务卡消费透支还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授权支付指令,在收到当日,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消费还款指定账户。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并按照原资金支付途径办理资金退回手续。否则,对公务卡持卡人个人资信造成影响的,由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因自身原因报销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罚息,由个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未按时还款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现金和借款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办法后,预算单位对原采取现金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原则上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对于以下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由单位按规定通过转账支付或现金结算:

(一)按规定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个人劳务报酬(含讲课费、稿费、顾问费等);

(二)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非本单位职工个人的各种奖励资金;

(三)工作人员出差到偏远地区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按规定退还个人的现金缴费;

(五)因抢险救灾、救济、抚恤、慰问等;

(六)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借款的管理。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后,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出现预计公务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等特殊情况,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由经办人或相关人员办妥借款手续后将资金划入公务卡,借款手续作为会计入账依据,借款人报销时一并结算。

第六章 公务卡结算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务卡结算的会计处理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划款后,根据核准无误的报销凭证和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存货等)

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财政专户)

2.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存货等)

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财政专户)

(二)预算单位因特殊情况使用财政资金向公务卡借款转账

时,根据经审批的借款凭证和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明细

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财政专户)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报销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存货等)

贷:其他应收款-明细

2.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存货等)

贷:其他应收款-明细

第七章 公务卡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州支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公务卡代理银行做好系统开发、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三)组织做好公务卡支持系统与预算执行系统的接口开发工作,组织做好单位软件应用培训工作。

(四)对单位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通州支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银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督促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三)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按月定期集中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

(四)及时下载保存公务卡消费报销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按月与发卡银行对本单位公务卡消费还款情况进行核对。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卡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发卡银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二)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三)及时、准确向财政部门传送公务卡刷卡消费动态监控信息。

(四)通过短信系统提示公务卡持卡人消费信息以及免息期到期前的还款提醒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公务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公务卡和密码,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

(三)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区级预算单位根据本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务卡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各镇区园、街道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细则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区属国有企业、区级医疗机构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农村中小学、卫生院按所在镇区园、街道公务卡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通州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备注

01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07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保洁等方面的支出。

08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09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 指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12培训费 指单位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性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被装购置费 指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的被装购置支出。

附件3

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划分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代理银行

0126南通市通州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农行

1002南通市通州区运输管理处农行

1201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农行

1202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农行

1204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小学农行

1205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农行

1210南通市通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农行

1211南通市通州区通州小学农行

1212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幼儿园农行

1214南通市通州区二甲中学农行

1217南通市通州区石港中学农行

1218南通市通州区刘桥中学农行

1219南通市通州区兴仁中学农行

1220南通市通州区通海中学农行

1221南通市通州区姜灶中学农行

1223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装备室农行

1224南通市通州区校舍管理办公室农行

1225南通市通州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农行

1226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工会农行

1227南通市通州区勤工俭学办公室农行

1229南通市通州区教学研究室农行

1231南通市通州区少儿科技艺术学校农行

1235南通市通州区育才中学农行

1240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农行

1401南通市通州区供销合作总社农行

2401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农行

2402南通市通州区水费水资源管理所农行

2403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农行

2404南通市通州区节水用水办公室农行

2405南通市通州区新江海河闸管理所农行

2504南通市通州区农业机械监理所农行

2702南通市通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农行

2703南通市通州区房屋产权监理所农行

2705南通市通州区白蚁防治站农行

2706南通市通州区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农行

2708南通市通州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农行

2709南通市通州区建设工程监督站农行

2710南通市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农行

2712南通市通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农行

2718南通市通州区物业管理中心农行

2719南通市通州区住房改革和保障服务中心农行

2761南通市通州区园林绿化中心农行

2801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农行

2802南通市通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农行

2804南通市通州区垃圾处置中心农行

2805南通市通州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农行

2806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农行

2821南通市通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川姜转运站农行

3001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农行

3002南通市通州区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农行

3004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农行

3005南通市通州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农行

3101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农行

3301南通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行

3601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行

3602南通市通州区图书馆农行

3603南通市通州歌舞团农行

3604南通市通州区文化馆农行

3607南通市通州忠孝文化园管理办公室农行

4007南通市通州区乒乓球运动学校农行

4102南通市通州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农行

4103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殡仪馆农行

4104南通市通州区平潮殡仪馆农行

4107南通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农行

4110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农行

4401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农行

4402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农行

4209南通市中心血站通州分站农行

4302南通市通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农行

4304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行

4305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行

4306南通市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行

4307南通市通州区工人技术考核中心农行

4901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农行

0101南通市通州区委办公室中行

0102南通市通州区人大办公室中行

0103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办公室中行

0104南通市通州区政协办公室中行

0105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察局中行

0106南通市通州区委宣传部中行

0107南通市通州区政法委中行

0108南通市通州区委统战部中行

0109南通市通州区机关工委中行

0110南通市通州区党史办中行

0111南通市通州区台办中行

011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中行

0114南通市通州区九三学社中行

0115南通市通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行

0116南通市通州区610办公室中行

0117南通市通州区信访局中行

0118南通市通州区档案局中行

0119共青团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中行

0120南通市通州区妇联中行

0122南通市通州区老区开发促进会中行

0123南通市通州区侨联中行

0124南通市通州区工商联中行

0127南通市通州区接待办中行

0131南通市通州区信息办中行

0132南通市通州区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中行

0146南通市通州区编办中行

0147南通市通州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行

0201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中行

0301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老干部局中行

0601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行

0621南通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行

0701南通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局中行

0801南通市通州区商务局中行

0810南通市通州区招商局中行

0901南通市通州区统计局中行

1001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中行

1005南通市通州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行

1006南通市通州区沿海(沿江)开发办公室中行

1203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中行

1206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中行

1209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中行

1213南通市通州区通州幼儿园中行

1216南通市通州区二窎中学中行

1222南通市通州区农业综合技术学校中行

1252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审计办公室中行

1501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中行

1701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中行

1801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中行

1902南通市通州区价格认证中心中行

2101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委员会中行

2103南通市通州区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中行

2104南通市通州区植物保护站中行

2105南通市通州区作物栽培站中行

2106南通市通州区水产指导站中行

2107南通市通州区畜牧兽医站中行

2108南通市通州区林果指导站中行

2109南通市通州区农业科学研究所中行

2110南通市通州区蚕桑指导站中行

2111南通市通州区能源技术推广站中行

2112南通市通州区农林科教管理站中行

2113南通市通州区种子管理站中行

2114南通市通州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行

2115南通市通州区农林执法大队中行

2121南通市通州区园艺技术指导站中行

2120南通市通州区渔政执法大队中行

2201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行

2202通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中行

2501南通市通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中行

2503南通市通州区农业机械技术学校中行

2601南通市通州区农业资源开发局中行

2701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行

2704南通市通州区城建档案馆中行

2713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中行

2726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中行

2730南通市通州区城市建设指挥部中行

2751南通市规划局通州分局中行

2752南通市规划监察支队通州支队中行

2901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中行

2902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监测站中行

3401南通市通州区职工学校中行

3501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中行

3801南通市通州区广播电视台中行

3902南通市通州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中行

4001南通市通州区体育局中行

4002南通市通州区体育中心中行

4101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中行

4106南通市通州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中行

4109南通市通州区殡葬管理所中行

4112南通市通州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中行

4115南通市通州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协会中行

4116南通市通州区中福在线通海路销售厅中行

4117南通市通州区慈善基金会中行

4118南通市通州区老年公寓中行

4201南通市通州区卫计委中行

4202南通市通州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中行

4203南通市通州区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中行

4204南通市通州区红十字会中行

4205南通市通州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中行

4206南通市通州区卫生监督所中行

4207南通市通州区妇幼保健所中行

4208南通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行

4210南通市通州区镇卫生所财务管理中心中行

4217南通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中行

4218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行

4301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行

4310南通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中行

4303南通市通州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行

4309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行

4114南通市通州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中行

4501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中行

4502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中行

4504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干部学校中行

4506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特种消防队中行

4521通海区域专职消防队中行

4522通西区域专职消防队中行

4523通州区石港专职消防队中行

4524通州区二甲专职消防队中行

4525通州区兴仁专职消防队中行

4601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中行

4701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中行

4801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中行

4803南通市通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中行

5001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中行

5002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行

6002南通市通州地方税务局中行

6003南通市通州区总工会中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垂直管理部门。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3室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20202 (0513)86512326 传真:(0513)86543308 copyright(c)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