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财预[2012]61号
关于印发通州区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报说明的通知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校:
根据区政府批准的2013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现将《通州区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预算单位定额档次分类表
二、人员经费定额表
三、公务费、交通费等定额表
四、学校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表
五、通州区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
六、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申报表
七、部门预算编报说明模板
二〇一二年九月日
通州区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为做好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全面、真实、准确、可靠地申报部门预算,根据区政府批准的2013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和《通州区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报表分类
2013年部门预算报表分录入表和输出表两大类。其中录入表由单位基础信息资料、收入表、支出表及附表四个部分组成,供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做工作底稿,以确保录入的准确性;输出表由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自动生成,主要用作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纸质资料。下面主要是对录入表的编制作有关说明。
二、报表录入
第一部分单位基础信息资料表(录入01表及3张附表)
单位基础信息资料表是编制单位支出预算的依据,凡涉及到定额、定率和共性的支出,都由此表直接生成预算支出数,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了解掌握本单位人、财、物的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填写单位基础信息资料表,确保2013年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填列时注意以下几点:
1、信息值的截止日期一般为2012年9月份。
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计算工资总额口径为:
(1)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国标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特岗津贴、车贴及考核奖励之和,考核奖励以实际批准发放数额为准。
(2)事业单位(含义务教育学校)为国标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岗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工资以2012年实际考核发放的上年度绩效工资数额为准,其他事业单位因尚未考核,全额拨款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按基础性绩效的七分之三与第十三个月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之和计算,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按本人基础性绩效的三分之二与第十三个月工资之和计算。
计算各项社会保障费时,参保对象必须分清楚,除提租补贴外,一般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总额”应以1998年12月1日为界线,前、后两项的月工资额合计数应为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从2013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工资直接由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发放,但提租补贴仍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发放,其退休费应计入提租补贴计算基数。
3、部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中有差额拨款的事业人员的,需填列基础数据表中“020205事业人员中差额拨款人数(仅预算与机关合并单位填写)”,以便准确计算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定额。
4、为准确填报基础信息资料表,各单位需填报相关基础资料附表,主要有: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基数表、离退休人员情况表、车辆情况表。上报时要一同上报电子报表。
第二部分收入类报表(02表-06表)
2013年部门预算收入报表有5张,02表是总表,03表—06表是明细表。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房租收入、手续费以及往来款中应转收入的所有来源纳入部门预算。
㈠02表(收入项目总表)
02表是收入总表,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预算外拨款、单位其他资金收入以及上年结余结转四个部分。收支脱钩单位一般只要填列“经费拨款(补助)”科目,个别项目按政策规定必须列收列支的,可按资金性质分类反映。
1、财政预算内拨款,包括经费拨款(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办案经费补助。
⑴经费拨款(补助),填列2013年由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支出预算数。收支脱钩单位,根据“从紧、必须”原则安排的支出数确定;收支挂钩单位,除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增人增资变化的,可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批复计增财政经费拨款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以2012年部门预算批复中财政预算内经费补助数为准(不含一次性补助)。
⑵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填列2013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纳入预算内管理后,需由财政安排各项支出的预算数,该数据与录入03表中“2013年征收计划数”一致。按政策规定,除教育部门以外其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⑶办案经费补助,与04表(罚没收入征收预算明细表)中 “可用收入”一致。
2、财政预算外拨款,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教育部门)、财政专户核拨的政府性基金、财政补助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⑴财政专户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预算外资金,与05表(预算外资金征收预算明细表)中相对应的“2013年征收计划数”一致。财政专户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由教育部门填列,其他单位由物价部门核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⑵财政补助的预算外资金,填列2013年部门(单位)需由财政从政府集中统筹金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中补助部门(单位)用于部门预算有关支出的预算数。
3、单位其他资金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借款收入。分别与录入06表中数据相对应。单位预算外收入中不需物价部门核准的收入(如经营性收入、捐资助学款等)均在此项填列。从2013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工资直接由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发放,部门预算中不再列收养老保险返还收入。
4、上年结余结转,包括上年部门预算安排结转、单位账面结余、预算内指标结转、财政专户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13年按编制方案规定,对结余结转资金实行分类管理,目前只需部分单位填列,即对历年财力结余较多、而预算当年收不抵支需动用历年结余弥补缺口的单位,2012年滚存财力结余按预测数在“上年部门预算安排结转”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填列,作为2013年的资金来源;其他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在年终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次年通过“上年结转”项目在指标系统中分类下达。
㈡03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预算明细表)
填列2013年部门(单位)组织征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项目名称”栏,必须按收费许可证所列的收费项目逐项填列,不得漏填或合并填写。
2、“征收依据”栏填列物价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
3、“2013年征收计划数”除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外,原则上不得低于2011年决算数或2012年预算批复数。如增减幅度较大的,应附相关文件和文字材料,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㈢04表(罚没收入征收预算明细表)
填列2013年执法部门(单位)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征收入库的罚没收入。办案经费补助(可用收入)暂按2012年确定的办法执行。
㈣05表(预算外资金征收预算明细表)
填列2013年部门(单位)组织征收的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缴入区级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如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等)。其编制方法和要求与03表相同。
㈤06表(其他资金征收预算明细表)
1、上级补助收入,填列2013年部门(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争取的经常性补助收入。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填列2013年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2013年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2013年部门(单位)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5、借款收入,填列2013年部门(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按程序经区政府批准取得的银行贷款、职工集资款和其他借款。
第三部分支出预算表(07表)
㈠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的注意事项:
⑴“基本工资”只填国标工资部分;“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填列公务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各类特岗津贴,事业单位平时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月份工资为基数计算填列。
(2)“考核津贴、奖励绩效”,填列公务员考核发放的津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数据中均已包含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按预计标准公务员15000元/人、教师17500元/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6500元/人、差额拨款事业人员21500元/人统一编制,待人保局和主管部门考核后根据实际批复发放,财政按实予以调整,多退少补。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单独填列。
⑶社会保障费定额。
“基本养老保险”按参保对象的工资总额及30%的比例测算;
“失业保险”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2%测算;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0.3%、0.3%、8%、3%的比例测算;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按工资总额1.5%和按离休人数每年4000元安排支出;
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非定额计算项目,需单位在系统中手工填报,按单位在职职工每人450元编制预算,单位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必须有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明),每安排1人可免缴66个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收支脱钩单位不填列,由财政统一与劳保部门结算。
⑸其他社会保障费。由于相关社会保障费是根据基础信息表和规定的标准定额(比例)自动计算生成,人工不能修改。一些特殊事项如补交以前年度的其他社会保障费等就在本项目中反映,同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
⑹ “伙食补助费”均按每人每月160元填列。
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2%的零星调资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按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的2%编列,直接填列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晋职晋级等零星调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注意事项:
201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分为3个部分:日常公用经费、事业专项经费、事业成本类支出。
A、日常公用经费分两部分
(1)公用经费定额:
①公务费定额。包括办公费(含一般购置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小型会议费(三、四类会议)、培训费、招待费、一般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未单列的费用。按2012年9月份在职人数及财政核定的分档分类定额标准编制(详见附件三、四)。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将经费分解到明细项目。
公检法公务费定额,包括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和特别业务经费三个部分。其中:
行政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业务经费包括侦察破案费、遣送费、消耗费(含专线租费、交通工具消耗费、侦察设备消耗费、武器弹药消耗费、通信信息设备消耗费)、宣传资料费、教育培训费、治保费、专业补助费、奖励费、业务会议费和其他费用等。
特别业务经费包括特别办案费、特情耳目费、情报费等。
②寄宿生水电费。高中、职中及城区收取寄宿费的义务教育学校按2012年9月份寄宿生人数和规定定额测算水电费。
③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原则上按车辆产权(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定额标准编制(详见附件三)。
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人均60元的标准测算。
⑤福利费及工会经费。包括节日慰问,按2012年9月份在职行政人数年人均3200元、事业年人均2700元,离退休人员年人均2000元测算编列。平时执行时,仍按在职人均700元、离退休240元控制使用,其余部分按统一布置用于春节、中秋节(教师节)慰问。
⑥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离退休人员年人均500元标准测算。
(2)定额外日常公用经费
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零增长原则在核定的单位公用经费总额内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部分(相当于原专项业务费),实际批复及使用时与公用经费定额合并,由单位按经济科目分解,其中招待费、学习考察培训费继续实行单项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招待费一般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含定额公用经费,下同)总额的15%以内,学习考察培训费一般控制在8%以内。
B、事业专项经费
指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计划,参照往年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单位在编列时要参照上年的“经常性事业专项经费”安排情况,在核定的单位公用经费总额内分解安排。事业专项经费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予追加,实行总额包干,单位漏安排的或不可预见的非全局性的工作经费,应在总额内适当调剂使用。
C、事业成本类支出:
⑴事业成本性支出。对开展事业活动而必须的成本性支出参照上年预算核定,尽量细化编制到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⑵租赁费(含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络租赁、其他租赁费),按合同、协议书确定的金额填列,并提供依据。
⑶缴纳税费。反映单位房屋出租、经营性活动、高中择校费等缴纳的税费。根据预计收入完成情况及往年税负水平确定填列。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离休费、退休(职)费等各项支出,根据工资表按实填列。要分清按月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项目,请勿重复和遗漏,特别要注意从2013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工资直接由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发放,部门预算中不再列支这部分人员的退休费。
⑵“生活补助”各单位按遗属补助标准填列。
⑶住房公积金。以1998年12月1日为界线,老职工按工资的10%测算,新职工按工资的20%测算,由定额自动计算生成,注意在填列基础数据时应按界线分清应前、后两项的月工资额,合计数应为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
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根据9月份前区房改办按规定已审批的购房补贴数,视单位财力可能逐步安排,并提供区房改办审批表。
⑸住房(租金)补贴,按月工资2.5%计发,对象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在职人员的计算基数与住房公积金一致,离休人员的基数包括:离休金、生活补贴、加发生活补贴,不包括:护理费、特需费、参观疗养费、通讯补贴等其他补贴。退休人员包括退休金与退休生活补贴,不包括其他补贴。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退休费的人员住房(租金)补贴仍由单位发放。
⑹助学金。根据2012年9月份在校学生人数,按高中、中专、大专每生年24元、初中每生年6元标准测算。
⑺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2012年9月份领取独生子女证书且14周岁以内的人数,人年20元编制;职工子女医药费,按照2011年9月底职工子女享受医疗补助人数,人年20元编制。
⑻学龄前儿童入园入托补助费。按照2011年9月份学龄前儿童数和人年600元测算。
⑼职工探亲路费,参照2011年部门预算数或按规定应享受人数、标准编制。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全额报销一次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公婆、岳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承担,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具体参见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
㈡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资本性项目支出、特定专项支出两类。
1、资本性项目支出
⑴、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反映当年新发生的按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并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的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
⑵、大型修缮支出
⑶、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⑷、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⑸、交通工具购置支出
⑹、信息网络设备购置支出
⑺、其他资本性购置支出
依据事业发展要求、单位工作任务、当年资金来源分项编制。一般办公设备(不含工程技术、绘图等特殊应用设备)实行统一的配置标准。我区办公设备预算定额体系,主要包括台式电脑3500元/台、笔记本电脑6000元/台、A3打印机7000元/台、A4打印机2500元/台、复印机7000元/台,其他一般设备参照市场上满足一般办公应用的中低档设备价格配置,详细标准参见“通财[2011]21号”文件规定。有关设备要在限额标准内结合单位现有设备情况编列,对更新设备和新增设备要分列,需更新的设备需经国资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认定接近报废,新增设备要根据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测算需求并与现有设备对比后统筹安排。
2、特定专项支出,指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经费支出,一般是不用于本单位的经费。此类经费不可调剂使用,资金拨付管理参照事业专项经费管理程序执行。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从2013年起,对部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管理,5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含部门预算及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相关项目),作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备选项目,填列《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项目预算批复执行后,要进行项目绩效决算,1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绩效评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再评价。
㈢其他支出
1、债务支出。主要是指部门(单位)以前年度在事业发展过程中超预算建设或资金来源未落实所形成的负债。根据《通州区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原负债的偿债责任主体不变。因此,2013年部门的支出预算,应在确保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情况,优先安排债务支出,分期偿还,逐步消化。各单位须分项目细化编制。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举债的新增债务,原则上不予安排支付。
2、上缴上级支出。从2007年起,省政府明确规定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除少数政府性资(基)金由省发文规定上缴省和南通市外,一般不再上缴。单位填列按规定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应分项列明上缴上级单位的名称和金额,并提供上缴上级支出的文件依据。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填列主管部门补助下属单位的支出,一般不超过2012年预计补助数,要注明下属单位名称。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08表)
1、凡在支出表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在此表中详细编制。
2、政府采购目录,详见附件五。
3、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协议采购、集中采购等。
(1)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单位邀请5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4)询价采购:指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6)协议采购:目前我区按省级协议采购项目对汽车轮胎、大宗印刷及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统一确定供应商及其他供应品牌、规格型号、最高限价、最低优惠率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在零星采购以上协议供货产品时,按规定在协议供货范围内采购。
⑺集中采购:从2011年7起,我区对办公教学用计算机、空调、打印纸实行统一配置标准,定期招标集中采购制度。即各单位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向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申报集中采购项目,其中计算机按季申报,空调按半年申报,打印纸按年申报,区集中采购小组定期组织公开招标,并将中标结果公告给各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根据中标结果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组织采购。财政部门按采购合同和相关资料审核支付货款。
4、采购组织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三、部门预算编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好部门预算,对各部门履行职能,确保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和民生及事业发展计划具有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因此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各部门要按照我区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及部门预算编制操作说明,认真编制,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确保各部门在绩效原则下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和促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及时报送部门预算。2013年区财政将全面正式实行全口径指标系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部门预算的初步方案,基本支出和部分经常性项目支出必须在新一年度开始前形成支出指标下达各单位。因此,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不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都将影响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全局,影响区政府、区人大审议年度财政预算的准确性,因此,各部门一定要按照部门预算上报时间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部门预算。
1、上报时间和材料。2012年10月25日前,各单位除完成2013年部门预算输入表数据的录入工作外,还务必将下列材料报送财政局预算科:
⑴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2013年部门预算建议书(输出表);
⑵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项目申报表及项目方案等说明材料;
⑶组织人事部门增人增资批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名单;
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支出安排的依据;
⑸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临时用工人数和工资标准的批复。
2、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的编写水平。近几年,有部分单位不注重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的编写,编制说明不能对年度部门预算有关数据起解释说明作用。单位报送的编制说明,至少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部分格式参见附件七):
⑴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以及2013年初步工作思路与计划;
⑵本单位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预测和分析;
⑶201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测算说明;
⑷有关支出安排依据,主要是项目支出的文件依据、测算依据等,如:因上级相关要求开展某项业务需要配置有关设备、开展某项活动的文件依据和测算标准;有关活动的初步方案及经费测算(参加人数,场租费、伙食费、资料费的标准及测算);维修项目的现状图片、维修方案和经费初步测算;拟报废更新的设备清单(与资产系统对应,经国资部门及相关部门认定);新增设备的测算依据(根据单位业务现状测算与现有设备的差额)。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