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登录管理 
首页 > 财务管理 > 正文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4〕31号)

作者: 时间:2014-08-07 点击数:

各完中、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4〕25号)文件要求,在全区教育系统中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名学校、单位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9年底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况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包括:

1.违规收费(赞助费等)设立“小金库”;

2.用试卷、书报、教辅资料等回扣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部门单位票据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它。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集中专项治理活动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截止9月底)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单位所有收费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30日连同单位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行政中心1313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教育局抽调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南通市教育局还将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20%。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截止11月底)

各学校、单位要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韩建任组长,纪委书记张春潮、副局长刘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内,副局长刘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单位要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严格执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严禁采取变相或变通的办法设“小金库”,收费严禁打“擦边球”。

(二)做好宣传发动。本通知下发后,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布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

(三)落实举报制度。“小金库”治理工作要落实举报制度,注重发挥举报作用。局设立举报电话:86514729,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将加大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扩大检查面。

附件1:单位所有收费项目自查情况表;

附件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附件3: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4年8月7日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3室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20202 (0513)86512326 传真:(0513)86543308 copyright(c)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