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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01 点击数:

各完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各镇财政所,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我区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育财务工作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今后一段时期,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3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教[2010]27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以促进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廉洁理财、效益理财;不断完善符合现代教育制度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理念;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与监督运行机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相应承担包括财经工作经济责任在内的各种责任。完中和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明确财务机构负责人。中心学校和独立核算的学校应设立总务处,并在总务处下设会计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审议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学校应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学校应明确校长或分管财务后勤工作的校长对学校的所有收支票据进行签批,同时明确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要求。学校的重大开支和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还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好文字记录及时归档。

要完善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坚持惩防并举,构建防止“小金库”产生的长效机制。学校要建全民主理财制度,实行财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务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公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和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实现全校和社会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稽核(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审查和稽核。民主理财或内部稽核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循私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内部稽核结果应按规定向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报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备案。

除学校食堂外,学校不得再设立其他独立会计核算单位。

三、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要强化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充分发挥预算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预算管理遵循“部门预算、综合预算、依法保障、经费单列、绩效考评”的原则。要依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预算的编制和上报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资金区镇两级财政共同管理机制。区级财政负责按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核农村中小学年度部门预算,会同区教育局指导和监督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镇级财政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中小学严格按区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

四、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保证学校健康发展

根据省和南通市文件规定,2011年,我区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650元、小学为450元,以后还将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在逐年增加的同时,支出要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加大对师资队伍、教学改革、科研创新、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内涵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为保证学校的健康和内涵发展,参照《南通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教计[2010]23号),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部分项目支出比例作如下调整:

1、取消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建立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专用材料及普通设备等购置费,占比为公用经费总额的15%。

2、校舍零星维修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零星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费的管理,上述两项经费年初预算指标切块计提。该款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时,由各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牵头约请财政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现场查看审核后提出建议,然后统一组织实施。对基本建设、仪器设备、教学器材、普通设备、图书等大宗物资实行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项目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和合同实行直接支付。

3、电教代办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按照每生每学期小学6元、初中8元的标准在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中提取,全部由区教育技术装备室集中用于教学软件开发、应用培训及网络资源建设等。

4、教师培训费从原来的5%提高到8%。主要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5、体检费每年统一按照区财政、教育、卫生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6、从严控制和压缩学校行政和消费性支出。大力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源,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其中,招待费不得超过公用经费的4%。

7、根据省文件规定,省财政2011年春季学期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作业本,而资料讲义所需纸张费用则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各校必须根据全区统一招标情况到指定厂家在统一招标价以内按需采购并按照实际发生数列公用经费支出。

各学校在办理有关支出业务时,必须以实际发生额列支、不得弄虚作假,虚列虚报;各种费用的支出应取得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支出;每笔会计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人员的经办、验收、证明、审核直至审批等环节。

公用经费只能用于学校正常运转的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及费用,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不得用于校舍建设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五、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学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财务管理手段,实现统一核算、及时结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共享程度。加强学校财会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足、配好财会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财经、管理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总账会计任免,须按规定程序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报区财政局备案。重视和加强财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学历和职称层次,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财会人员合法权益。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加强规范财务管理意见

抄报: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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