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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3年农村小学公用经费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通教财[2013]40号)

作者: 时间:2013-12-26 点击数:

各财政所(分局),各小学,各教育督导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标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3〕259号)精神,现将2013年农村小学公用经费提标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标及下达春季学期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3〕24号)要求,2013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50元。此次将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生每年610元,初中标准不变。

二、补助标准。此次下达的2013年小学公用经费提标补助资金,以各小学2012年9月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学生人数为基数,学生数不足400人的学校按400人测算,标准为小学每生提高10元,共安排提标补助资金46.55万元。由于省文件下达时间已临近年底,为确保专款专用,将追加经费重点向农村薄弱小学倾斜。

三、补助范围。对2013年10月期间在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迎查过程中,经区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批准实施的校舍零星维修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拨付要求。本次资金直接拨付至各财政所教育经费专户,各相关小学实际报销时应凭维修审批表、竣工验收证明单、审计报告、施工合同、招标或询价手续及发票至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支。

附件:2013年农村小学公用经费提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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