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各类助学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确保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咨询回应及时
各学校要全面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要通过中国通州网、通州教育门户网、校园网及学校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学生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及时向幼儿园小班和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一年级新生发放《南通市通州区学生资助政策指南》。各校要建立落实“两节课”制度,要在开学初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本学期资助申请时间和资助工作联系电话,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办理资助申请、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通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5361988)
二、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简化困难学生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精心组织好新学期的学生资助工作。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学校要为其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各校开学后要在生活细节上关爱困难学生,在伙食费、校服费等方面积极采取减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生活负担,让他(她)们在校如家,感受温暖。对接受社会爱心资助的学校,要按照捐助人的意愿制定校内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通过设立校内助学金、奖学金、伙食补助等形式扩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助受助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三、完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制定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和认定程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新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在我区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家庭学生凡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等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内的,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资助。各学校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政策宣传、资助办理等环节加强与社区的联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四、及时足额安排资助经费,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监管
继续统筹安排好财政、学校和社会资助经费,确保各项资助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区教育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资助经费,并将资助资金预算逐级分解下达到每所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和幼儿园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幼儿园3%-5%、高中学校5%的比例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
各学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各项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强化资助经费发放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五、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搭建学生资助育人平台
切实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树立励志成才先进典型,号召广大学生向他(她)们学习,充分展现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好学、立志成才、感恩奉献的优秀品质,将“资助育人”的理念全面融入到我区的学生资助工作中。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