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复查核实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复查核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核实范围
全省经教育系统下达学生资助经费的非技工类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末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二、复查核实的主要内容
(一)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校及专业是否具有举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
(二)受助学生是否符合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相关要求:
1.是否存在将普通高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纳入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的现象;
2.是否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凭或同等学历;
3.是否达到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相关要求,一、二年级学生上课时间是否达到每年1000-1100年学时。
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一)中职学校自查。2013年2月6日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通知直属中职学校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核查受助学生是否符合国家资助政策要求。将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名单从江苏省中职综合管理系统资助信息库中剔除后,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将符合规定的大龄学生(一年级19周岁及以上、二年级20周岁及以上、三年级21周岁及以上学生)明细信息和统计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式见附件1-4)。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复查。2013年3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并将本级大龄学生明细信息和统计表,由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式见附件5-6)。省属中职学校受助学生信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2013年3月底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全省各地各中职学校受助学生信息进行抽查。根据复核结果,通报有关虚报和不严格履行核查职责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将书面统计报表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北京西路15号;邮政编码:210024;联系人:张玉龙、徐嘉;联系电话:025-83335573、83335160);将报表电子稿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xujia@ec.js.edu.cn。
附件1.江苏省中职学校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大龄受助学生名单
2.江苏省中职学校符合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大龄受助学生名单
3.江苏省中职学校符合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大龄受助学生统计表
4.江苏省中职学校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大龄受助学生统计表
5.江苏省市、县(区)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大龄受助学生人数统计表
6.江苏省市、县(区)符合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大龄受助学生人数统计表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