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文件规定,经对各学校上报的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现将2013年下半年中等职业学生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下半年中等职业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0个月,每月150元,全年1500元。本次资助2013年下半年的4个月,共6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本次补助继续采取国库直接支付,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三、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每位资助对象都能不折不扣地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86520202
区财政局预算科 80168021
附件、通州区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明细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