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中、职业中学,各财政所(分局),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2]1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育才中学、金沙中学、金郊初中、金北学校、实验小学、金沙小学、通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和校服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无其他代收费。
上述收费项目中,社会实践活动费按照每生每学期50元收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需统一着装的,按规定向区教育局、物价局申报,经批准后按区勤工俭学办公室统一招标的价格收取校服费。伙食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按实结算,以学期为单位多退少补。凡包餐制食堂的伙食费标准每学期初还要报区勤工俭学办公室审核并报区物价局收费科备案。
二.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
1.代办费项目及标准(单位:元)
年级
| 教材
(含英语录音教材)
| 作业本费
| 社会实践
活动费
| 合计
|
高一
| 270
| 80
| 50
| 400
|
高二
| 360
| 80
| 50
| 490
|
高三
| 100
| 80
| 180
|
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教基〔2011〕95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对需统一着装的学校,可另外收取校服费,其中:高一年级校服费每生不超过96元,高二年级每生不超过84元(高三年级不得收取)。
职业高中代办教材收费应按向区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及价格收费,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代办费必须遵循“学期初预收、按班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学期结束后15日内,应向区物价、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2.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住宿费。其中伙食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按实结算,以学期为单位多退少补。住宿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三.其他政策要求
1.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通州区各类学校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公示》、《学校住宿费公示表》等在学校公示栏、收费场所、学生宿舍等醒目位置长期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继续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价费[2005]281号文件执行,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对已参加南通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的学生,不得重复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
开学后,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将组织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配合区纠风办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物价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收费通知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通州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教科文卫工委、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制文教卫体工委、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纠风办,
各新闻单位,新华书店
通州区物价局 2012年元月31日印发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