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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部署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工作

作者: 时间:2014-08-29 点击数:

8月28日下午,在行政中心第九会议室召开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会议,各完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财务管理员,各教育督导组分管领导以及幼儿园园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局纪委张春潮书记就新学期开学收费工作提出两条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收费意识,二是进一步严肃收费纪律,并就校服费、代办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择校费、教辅资料费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强调。

今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有如下特点:

一是继续将中小学校“一教一辅”教辅材料列入收费项目。根据省和南通市要求,从《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为全区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及高中各年级选用1套教辅材料,该教辅材料列入收费项目。教辅材料选用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和“公示”原则。

二是部分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分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经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成本的调查和核定,今年秋季学期我区9所民办幼儿园和14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在200—300元/生·学期。

三是根据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价〔2014〕25号)精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有:住宿费、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校服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学费:840元,限统招生收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高中代办费标准:高一420元,高二640元,高三180元。职业高中代办教材按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和价格执行。

我们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区教育局和物价局印制了收费公示表,欢迎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予以监督。开学前后,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还将组织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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