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镇、高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2016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政发〔2010〕4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金沙镇城区及高新区城镇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儿童,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名单如下(共34所):
通州高中、金沙中学、育才中学、实验中学、通州中专、实验小学(含金桥校区)、通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金郊初中、金北学校、金沙小学、金余小学、英才小学、城区幼儿园、城北幼儿园、金沙小学附属幼儿园、金西幼儿园、金余幼儿园、蓓蕾幼儿园、艺术幼儿园、担鲜路幼儿园、城东幼儿园;文山初中、金乐小学、正场小学、张謇学校、高新区幼儿园、育才幼儿园、金泰幼儿园、皇都宝贝幼儿园、正场幼儿园、阳光幼儿园。
二、征缴标准
在校学生儿童:个人预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80元;
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家庭的在校学生儿童:个人不缴纳,由财政全额补助。
2016年度城镇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征缴方式及时间要求
1.2016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征缴工作,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实施;秋季开学随学生注册缴费时统一征缴,并开具财政专用票据。
2.各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及时发放《学生参加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儿童并转告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参保学生儿童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若经反复宣传仍不愿参加的,学生和家长应出具书面说明,学校妥为保管备查。
3.及时完成征缴和上报工作。2015年9月15日前按班级完成登记造册和基金解缴工作。《江苏省通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附件1)经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后随解款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1313室,《在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附件2)发送邮件至13862828882@126.com。
所收基金集中解缴指定帐户(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帐号:1111426029100021446-000000004,开户行:工行城中支行)。
4.本通知有关精神可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