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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通价[2013]3号)

作者: 时间:2013-03-25 点击数:

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委办局社,区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通价费[2013]4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3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辖区内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收费年审。

二、年审内容及重点

1.全面梳理上证内容。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2.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照收费政策文件,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以证代文实施收费等问题。

3.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情况。各收费单位有无落实国家、省公布的取消、停止、合并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对企业、困难弱势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

4.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5.上一年度年审中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三、收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和实施收费所依据的文件;

2.收费单位填写的《南通市通州区2012年度收费年审自查表》(见附件),收费主管单位汇总本系统年度各项目的收费金额、减负金额数据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建议等;

3.审验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或存根联);

4.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

5.2012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收支明细帐;

6.年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年审的时间步骤

今年收费年审工作从3月25日起至4月25日止。采取“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的方法,统一口径,统一政策、统一步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对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自查。

2.分批审验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对各镇 、开发区所属收费单位年审(年审时间、地点由各镇财政所负责通知);4月16日至4月25日,对区直各收费单位年审(年审时间、地点由区物价局负责通知)。

(五)年审工作要求

1.《通州区2012年度收费年审自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自留一份,并于4月10日前将自查表报区物价局收费科(行政中心1号楼1406室,联系电话:86515319)。

2.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及时。

3.对经营服务性项目要认真清理,如实上报。

4.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按规定吊销《收费许可证》;对收费年审中发现的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规行为,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票据管理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物价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3室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20202 (0513)86512326 传真:(0513)86543308 copyright(c)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