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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部署2017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工作

作者: 时间:2017-02-09 点击数:

2月9日上午,我局在行政中心第一会议室部署了2017年春季学期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工作,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员、学生资助管理员,各教育督导组分管领导以及幼儿园园长参加了会议。

2017年春季学期与往年收费政策的不同点如下:1.普通高中学校代办费执行2016年春季学期的标准,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与2016年秋季学期一致。2.在收费减免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直接在开学收费时免除学杂费。

根据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价〔2017〕3号)精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有:住宿费、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校服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学费:840元/学期,代办费:高一400元/学期,高二490元/学期,高三180元/学期。职业中学可收取代办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实习材料费。

会上,刘新副局长对新学期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工作再次明纪律、提要求,他要求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工作。各校要实施精细资助政策,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中小学校教辅材料收费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和“公示”原则。

区教育局和发改委联合印制了2017年春季学期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表,欢迎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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