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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收费的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5-23 点击数:

1、高中择校费: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择校费收取标准如下: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每生最高标准3万元、最低2万元(按照成绩分3个档次:3万元、2.5万元、2万元);金沙中学、二甲中学、三余中学、石港中学、刘桥中学、姜灶中学高中每生最高标准2.5万元、最低1.5万元(按照成绩分3个档次:2.5万元、2万元、1.5万元)。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原民办改制学校高三学生择校费按原标准执行。 2、学费:每生每学期840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3、住宿费:学生宿舍按照每生每学期100元收取,学生公寓按区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4、高中代办费及有关服务性收费:待南通市物价局、教育局开学前公布标准后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如今年上级有新的收费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物价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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