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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2-17 点击数:

金沙镇、高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2013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2012〕133号、通财预〔2012〕8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金沙镇、高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儿童(已参加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儿童不重复征缴)。学校名单如下:

通州高中、金沙中学、育才中学、通州中专、实验小学、通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金郊初中、金北学校、金沙小学、新生小学、金余小学、城区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金沙小学附属幼儿园、金西幼儿园、金余幼儿园、蓓蕾幼儿园、艺术幼儿园、担鲜路幼儿园、文山初中、张骞学校、开发区小学、金乐小学、正场小学、经济开发区幼儿园、正场幼儿园、阳光幼儿园。

二、征缴标准

在校学生儿童: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90元;

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家庭的在校学生儿童:个人不缴纳,由财政全额补助。

2013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征缴方式及时间要求

1.2013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征缴工作,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实施;春季开学随学生注册缴费时统一征缴,并开具财政专用票据。

2.各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每一位学生儿童并转告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参保学生儿童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若经反复宣传仍不愿参加的,学生和家长应出具书面说明,学校妥为保管备查。

3. 2013年2月28日前按班级完成登记造册和基金解缴工作。《江苏省通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附件1)经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后随解款单复印件报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1313室,《在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附件2)发邮件至13862828882@126.com

所收基金集中解缴指定帐户(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帐号:89581015201010001006,开户行:江苏银行通州支行)。

说明:本通知有关精神可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3室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20202 (0513)86512326 传真:(0513)86543308 copyright(c)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