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我省将对死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给予救助。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筹措资金,与有关经办银行协商代偿这些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的本息。
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学生一是借款学生死亡;二是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三是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四是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五是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