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通市申报2015年度
首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通教办函2015〕88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首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教函〔2015〕8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在今年开展首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为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现将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3-4个。
二、申报条件
1.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从现有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中产生。
2.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可自愿申报,不占用申报指标。
3.社区工作积极性高,社区工作卓有成效。
三、其它
1.请有意向申报的县(市、区),对照《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于9月15日前将《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稿报送至市教育局社会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处。
2.市教育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联系人:周斯,电话:85215748,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箱:shgjc2015@126.com,邮编,226018。
附件: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