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标准化社区教育机构
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教办函〔2015〕8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大力开展标准化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我市标准化社区学院实现全覆盖,社区教育体系逐步完善,社区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标准化社区教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教函〔2015〕7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请各地在继续加强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江苏省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江苏省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必须为市级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请各地于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工作情况(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教育局社会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市教育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将于11月进行抽查。
二、省级标准化居民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苏教办社教〔2011〕4号)自行组织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名单报至市教育局社会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市教育局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标准化居民学校进行抽查。
联系人:周斯,电话:85215748,邮箱:shgjc2015@126.com,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