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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0-01-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特困生认定程序

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扶贫助学”阳光工程资助对象的确认工作,资助对象由各完中推荐,并建立档案,档案内容为:学生申请、特困证明、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住宅照片、品学评语和审核意见,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补送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各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基金会的建议,市教育局按照1:1.5的比例向基金会推荐,由基金会与企业家确定资助对象。办理科室: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515465。

附:“扶贫助学”阳光工程相关表格

表1

阳光工程助学申请表

(2006年度·大学新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申请人

照 片

学 校

年 级

班 级

家庭详细住址

特困状况含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申请人(签名)

1、申请人须知: 申请资助的大学新生条件如下:出身特困家庭(农村居民年收入9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收入2000元以下,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2006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统配学生,属重点院校录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其余依高考成绩择优排序资助。

2、资助方式:主要由各地组织企业家根据特困生档案自愿挑选资助。

表2

阳光工程助学申请证明

姓名 所在学校 年级 班级

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张贴处

住 房 照 片 张 贴 处

表3

阳光工程助学申请审核意见

姓名 所在学校 年级 班级

特困生

所在村

(街道)

意 见

镇 村(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特困生

在校品

学表现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所 在

学 校

初 审

意 见

学 校(公章)

年 月 日

特 困

状 况

统 一

排 序

该生特困状况列全校(镇)第 序号

学 校(公章)

审 核

意 见

扶困助学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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