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认定程序
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扶贫助学”阳光工程资助对象的确认工作,资助对象由各完中推荐,并建立档案,档案内容为:学生申请、特困证明、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住宅照片、品学评语和审核意见,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补送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各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基金会的建议,市教育局按照1:1.5的比例向基金会推荐,由基金会与企业家确定资助对象。办理科室: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515465。
附:“扶贫助学”阳光工程相关表格
表1
阳光工程助学申请表
(2006年度·大学新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申请人
照 片
学 校
年 级
班 级
家庭详细住址
申
请
理
由
︵
特困状况含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
申请人(签名)
1、申请人须知: 申请资助的大学新生条件如下:出身特困家庭(农村居民年收入9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收入2000元以下,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2006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统配学生,属重点院校录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其余依高考成绩择优排序资助。
2、资助方式:主要由各地组织企业家根据特困生档案自愿挑选资助。
表2
阳光工程助学申请证明
姓名 所在学校 年级 班级
相
关
贫
困
证
明
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张贴处
住 房 照 片 张 贴 处
表3
阳光工程助学申请审核意见
特困生
所在村
(街道)
意 见
镇 村(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在校品
学表现
班主任(签名)
所 在
初 审
学 校(公章)
特 困
状 况
统 一
排 序
该生特困状况列全校(镇)第 序号
审 核
扶困助学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