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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通州区学生资助政策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4-09-25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阅读次数:

通州区学生资助政策

1、大学生生源地贷款。从2008年开始,户籍在我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来上大学,生源地贷款仅限用于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今年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本科8000,研究生12000。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生源地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4年。大学新生可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老生们向所在高校提出贷款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生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我区非涉农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为10%,涉农专业学生的资助比例为100%,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

3、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0个月,每月100元,全年1000元。2010年秋季起改为1500元/年。

4、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区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平均补助面为学生总数的8%。考虑到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对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1500元,初中提高到2000元按实发放。

考虑到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校资助人数按下述比例测算下达,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2%、财政转移支付二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9%、财政转移支付三类镇及城区为在校学生人数的7%。

5、学前教育政府资助。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资助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考虑到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园资助人数按下述比例测算下达,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4%、财政转移支付二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2%、财政转移支付三类镇及城区为在校学生人数的9%。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6、中小学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凡我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参加的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向互助金自愿捐助10元爱心款,每学期开学初各参保就医学生提供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学校和医保中心审核。

红十字互助金补助标准。医保审核后的金额,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予以补助:

1~2000元无补助、2001~5000元补助25%、5001~10000元补助30%、10001~0000元补助35%,20001~30000元补助40%、30001~50000元补助45%。每学期最高补助18750元,全年最高补助37500元。

7、慈善总会和江海阳光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年新考取二本以上贫困大学生,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4000-6000元。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通州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标准大专6000元,本科8000,研究生12000。

2、贷款期限

生源地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4年。大学新生可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老生们向所在高校提出贷款申请。

3、贴息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三、申报及办理程序

1、贷款受理部门

通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大厦504、电话85361988)

2、准备材料

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

3、签订合同

学生与家长共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中政府助学金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 9 月 15 日左右启动,15日内完成。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

2、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和南通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拟订计划、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对特困生遴选和认定提出明确要求。

3、各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以及学校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

4、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审核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5、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村镇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收到家长书面申请后,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量化打分,然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排序。

6、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8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拟资助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然后将确认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通知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对外公布。

8、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政府资助经费转到学生资助卡中、将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资助经费汇给学校,由学校发放给学生,补助经费按学期发放。

9、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1500元、初中2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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