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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部署2014年春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2-1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月13日下午,2014年春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会议在通州小学六楼会议室召开,各完中、职业中学、局直学校财务管理员,各教育督导组会计,以及其余50所幼儿园园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价〔2014〕4号)文件精神。各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城区7所义务教育学校可收取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收取伙食费。普通高中学费为840元/生·学期,限统招生收费。包括教材(含英语录音材料)、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在内,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为:高一400元/生,高二490元/生,高三180元/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职业学校代办费按向区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价格执行。少数实习材料消耗较大的专业,报区教育局、物价局批准后可按学年度收取实习材料费。教辅材料收费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和“公示”原则。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向区物价、教育局备案的标准执行,

会议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严禁教育乱收费行为。会上,职社科秦金泉科长就如何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保教费备案标准,二是严格控制收费项目,三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四是规范使用收费票据。

开学前后,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还将组织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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