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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

根据《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学期

综合素质评价对象为全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为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

二、评价步骤和时间进度

1.区信息管理员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内计划制定。内容包括:适用年度、学期、年级、互评录入方式、班级分组上限人数。

2.各初中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确保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与实际参评学生信息一致。

3.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调整和审核。

4.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

各初中按照《评价方案》和培训说明书操作步骤,完成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认评价结果并按规定公示。对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综评委员会进行审核仲裁,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完成系统中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修订。各初中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学校上报”功能将综评结果上报县(市、区)。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通常须于2018年1月17日前完成。

5.区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操作。

学生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最终认定。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完成辖区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仲裁,在系统内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最终修订。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必须于2018年2月3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教育督导组应组织人员参加初中学校的评价工作,做好检查指导。

2.各初中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严密组织评价工作,落实保障制度,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采用分级管理和时效管控方式,各校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时限完成操作。

4.各初中要确保学生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基础数据库中的学生信息,初一新生信息由系统后台统一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采集导入,初二、初三学生信息,各校需自行在基础数据库系统中调整。

5.为避免数据丢失,各初中应及时将评价结果通过“数据上传”功能上报至中心服务器备份。“数据下载”功能会将本地数据库学生评价数据覆盖,学校操作“数据下载”功能前必须通过“数据上传”功能进行数据备份。

6.学校通过“学校上报”功能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后,只能查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数据,无修改权限。各学校在未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仲裁、修订前,请勿操作此功能按钮。

7.为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校信息管理员加入技术支持QQ群,群号332032574,联系人:南京颂大公司技术人员,胡敏18115609890、尹德民18951834122、李志飞18652036923,区教育局联系人:杨建锋86513425。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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