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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离休干部看病就医 “三有一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老干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通委老干〔2018〕7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离休干部看病就医

“三有一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通州区离休干部看病就医“三有一落实”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老干部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8年9月25日

 

南通市通州区离休干部看病就医

“三有一落实”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离休干部看病就医“三有一落实”工作有关部署,经前期会商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区实施细则文件和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推动实施离休干部看病就医有一条就医绿色通道、有一名家庭签约医生、有一套医疗费补助办法,落实好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医疗待遇的“三有一落实”工作,切实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1.服务对象

由通州区管理、在我区范围内居家养老的离休干部。

2.工作目标

组建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有机融合,为离休干部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3.工作要求

为离休干部提供属地化、团队化、专业化、亲情化“四化”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档案、慢病管理、家庭药箱指导、定期巡诊、保健咨询、预约转诊、定期评估等。

4.服务主体

根据就近服务原则,由相关医院、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辖区范围内居家养老的离休干部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

5.工作措施

(1)摸清底数。区委老干部局摸清全区离休干部居住地详情及健康状况。区卫计委牵头相关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类筛选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临床药师、专科医师等人力资源。

(2)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根据离休干部人数、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组建“2+3+X”模式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每个团队固定配备中高级职称的专科医师、临床药师各1名,由区二级乙等以上医院选派;配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各1名,由所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单位选派;根据离休干部需求增派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由有条件的区级医院选派。

(3)建立区级高级医疗保健专家库。遴选相关专业知名专家,建立区级离休干部高级医疗保健专家库,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专家会诊、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离休干部急危重症医疗保障相关任务。

(4)明确健康服务内容。建立个人健康档案;②制订个性化保健方案;③提供就医指导、健康保健咨询、家庭药箱指导、常见病防治指导、居家环境健康指导及中医药保健指导等健康咨询服务;④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家庭病床,提供疾病诊疗、肌肉注射、换药等出诊服务;⑤指导家庭护理、家庭康复等;⑥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巡诊服务;⑦遇有突发重病,第一时间提供病情初诊及预约转诊服务;⑧根据离休干部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

(二)开辟一条就医绿色专用通道

1. 工作目标

打通区范围内就诊、转诊、会诊等绿色专用通道,为离休干部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2. 工作要求

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实行“六优先三确保”: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治疗;对确需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确保及时收治住院,对确需手术的离休干部确保及时手术,对确需转诊的离休干部确保及时转诊。

3. 工作主体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二甲人民医院、区第六人民医院、区第七人民医院、区第八人民医院等为我区离休干部定点医院,根据自愿原则,离休干部可自主选择具体就诊医院。

4. 工作措施

1)设置就医优先标志。在门诊服务台、挂号、收费、取药窗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离休干部优先”标志。

2)全程导医服务。定点医院指定2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健联络协调工作,同时安排导医全程陪同并对接相关诊疗服务。

3)首诊负责。实行首诊负责制,落实好三级查房、术前讨论等相关医疗核心制度。

4)专家会诊。根据离休干部的病情需要,视情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会诊,制订系统、规范、有效的治疗方案。

5)情感沟通。医护人员耐心倾听离休干部诉说,主动与其交心,了解其要求,理解其想法,积极与其家属沟通。

6)电话回访。离休干部出院后,定点医院要安排医护人员主动电话回访离休干部或其家属,询问情况,提醒注意事项,提供咨询和指导,延伸医疗服务。

7)预约转诊服务。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负责与定点医院预约转诊对接事项。根据离休干部健康状况,各定点医院联络员负责区内定点医院间的院际转诊对接工作,同时,各定点医院要依托自身资源,帮助离休干部联系上海及省内其他知名医院,开通区外快捷转诊通道。

(三)制订一套医疗费补助办法

执行现有离休干部医药费结报相关政策,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结报流程,督查离休干部医疗费政策落实情况,探索改进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办法。

(四)落实好提高享受医疗待遇政策

按已有办法落实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医疗待遇政策。如上级有明确的要求,及时研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委老干部局牵头,区财政局、人社局和卫计委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组建推进区离休干部看病就医“三有一落实”工作小组,由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人社局和卫计委相关人员组成。

(二)强化分工协作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三有一落实”工作。区委老干部局负责离休干部情况分析、宣传发动、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的安排和落实;区人社局负责相关医保政策的制定实施;区卫计委负责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三)建立健全制度

1. 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老干部局牵头,定期召开区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相关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谋划、部署、推进、分析、评估离休干部看病就医“三有一落实”工作。

2. 联络员制度。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各相关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分别明确1名领导和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为区离休干部“三有一落实”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离休干部看病就医“三有一落实”工作的联络协调。

3. 工作评估制度。制定离休干部“三有一落实”工作评估细则,每半年对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进行工作评估,评估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4. 经费保障制度。区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区财政局按每名离休干部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由区委老干部局根据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工作评估情况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离休干部参加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费用从公共服务项目专项经费支出。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和提高享受医疗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四)倡导尽职奉献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目前,这一特殊群体普遍高龄多病,为其提供周到细致温馨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各相关部门、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工作,真正做到尽职奉献,确保“三有一落实”工作落到实处。

我区异地居住在通州区以外的离休干部,长期居住地条件成熟的,看病就医“三有一落实”工作可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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