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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 测评实地考察点位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8、公共文化设施(少年宫)

1. 显著位置有政治主题类公益广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所有进出口、电梯口设置公益广告。

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形式多样,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广泛刊播展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4.运用多种形式宣传、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5,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6.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7. 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并有明显标识和明确的服务内容,能够常态化提供志愿服务

8.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为未成年人参观学习和开展“文明小义工”等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10. 有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此项查图书馆]

11. 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12. 无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现象。

13.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14.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5.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专设的吸烟区以外的区域)没有吸烟现象。

22、学校周边环境(200米内)

1.校门口(接送点)周边有文明交通引导,秩序井然。

2.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3.无歌厅、舞厅、卡拉0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4.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5.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暴力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6、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7、烟酒经营店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34、乡镇

18.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情况良好,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正常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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