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明办、教育局,省各高等学校:
近日,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明委〔2018〕3 号,下称《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 要进一步把文明校园创建摆上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的高度认识创建文明校园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自觉把文明校园创建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建的热情,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
2. 要进一步聚焦“六个好”标准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对照《管理办法》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六个好”标准,全面系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 要进一步发挥全国文明校园示范引领作用。《管理办法》明确,属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每年对全国文明校园进行督导检查,并由省级文明办、教育部门向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提交专门报告。要加强对全国文明校园的动态管理,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开展、创建水平持续提升,更好在文明校园创建中发挥示范作用。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宣传推介文明校园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
4. 要进一步培育选树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后备队。《管理办法》明确,各省级文明办、教育部门要遴选一批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并从中推荐参评全国文明校园。各地要在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注重从省级文明校园中培育选树一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学校,推荐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形成多层次文明校园创建梯队。
5. 要进一步加强创建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级文明办、教育局要加强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规划,力争到 2020 年实现高校、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100%全覆盖,其中县(市、区)级以上文明校园占比达到 50%以上。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一把手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文明校园创建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江 苏 省 文 明 办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2018 年 12 月 5 日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文明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