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基〔2019〕8号
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
根据《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将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学期
综合素质评价对象为全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为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
二、评价步骤和时间进度
1.区信息管理员于3月24日前完成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内计划制定,5月26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内计划制定。内容包括:适用年度、学期、年级、互评录入方式、班级分组上限人数。
2.各学校于4月3日前完成初三年级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6月7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确保学籍库学生信息与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一致。
3.4月8日前完成初三年级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调整和审核,6月14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调整和审核。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
各学校按照《评价方案》和培训说明书操作步骤,完成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认评价结果并按规定公示。对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综评委员会进行审核仲裁,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完成系统中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修订。各学校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学校上报”功能将综评结果上报。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初三年级须于4月18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须于7月10日前完成;评价结果上报,初三年级须在4月24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须于7月17日前完成。
5.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操作。
学生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最终认定并系统内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最终修订。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教育督导组应组织人员参加学校的评价工作,做好检查指导。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严密组织评价工作,落实保障制度,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采用分级管理和时效管控方式,各校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时限完成操作。
4.各学校要确保学生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基础数据库中的学生信息,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统一采集导入,学校要做好学生信息的核准工作。
5.为避免数据丢失,各学校应及时将评价结果通过“数据上传”功能上报至中心服务器备份。“数据下载”功能会将本地数据库学生评价数据覆盖,学校操作“数据下载”功能前必须通过“数据上传”功能进行数据备份。
6.学校通过“学校上报”功能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后,只能查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数据,无修改权限。各学校在未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仲裁、修订前,请勿操作此功能按钮。
7.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校信息管理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系统技术问题可咨询南京颂大公司技术人员,联系人:胡 敏,联系方式:18115609890 。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