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外函〔2019〕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执行。
由学校组织开展(含主办单位非中小学校)的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活动,学校应按规定提前向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备。各学校需在团组签证前两个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江苏省关于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等活动报务表》(见附件2的附件4)。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社合处。
请于寒暑假前一个月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活动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至我局社合处,联系人:周斯,电话:85098848,邮箱:shgjc2015@126.com,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925室。
附件:
南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zip
南通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