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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通州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2020年江苏省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我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对象和时间

具有通州区户籍或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71日至8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具体要求详见《公告》第四条“申请认定方式”;

2.学历和普通话证书建议务必通过“网上核验”的方式提交,如无法在线核验的请及时电话咨询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有多个学历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网上需提交符合《公告》中认定条件的相应的证书。

3.电子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和《个人承诺书》提交样式见下。“手机号码”要留常用手机号,并保持通讯通畅。

4.原通州三余、海晏、东余、恒兴、北兴桥镇现已属于通州湾,不属于通州区受理范围,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需选择“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5.网报时“通讯地址”栏写户籍所在地信息,同时请写明到所在乡镇,如“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0817-18日(请微信扫描下图小程序进行现场确认预约)

注:如有少部分申请者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无法前来的将安排其他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视情况另行通知。

确认地点: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南楼底楼(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银河路21-1号,百度地图可查询)。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苏康码进入确认点,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现场确认时请准确提供网上报名号。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贴在照片粘贴页上提交,粘贴页电子版下载见下)。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通知当场发放,请考生打印好体检表并按体检通知要求做好体检

六、咨询电话

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可拨打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513-8651246568977868

我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可拨打南通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3-8521575381169035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我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通州教育云平台网站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公告。

4.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

                                         2020年6月29日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docx

教师资格证照片粘贴页.doc

体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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