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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0年暑期维修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中小学校:

各校上报的2020年暑期维修项目,校舍办牵头进行了实地查勘、逐项调研和集中论证,经局党委审议,同意实施以下项目(详见附件1),请各校严格按计划实施。

为切实做好校舍及配套设施维修工作,规范流程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校是暑期维修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建设所有资料。局网站公示后三日内将《学校暑期维修项目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送校舍办(联系人:杨少华;电话:15962875762),由校舍办统一报批。

二、依据《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通州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8号)等文件规定,所有暑期维修项目应按以下办法实施:

1.估算资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须通知校舍办监督学校招标;5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

2.20万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领取中标通知书,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发中标通知书。

3.所有项目均由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上报校舍办备案。

三、严格控制建设资金,各项目的估算资金为该项目的实施的最高费用,不得突破。

1.项目学校自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费用从项目估算资金中列支,标底编制完成后报送校舍办,由校舍办委托第三方统一审标。

2.在标底审定价的基础上再下浮6%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

3.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结算资料报送学校留存,同时送校舍办,由校舍办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计。

四、所有项目首付款比例不得超过70%,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后最多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才能结清。根据合同约定付款申请资料及时报送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进行结报。

五、工程完工后,先由学校组织初验,初验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通知校舍办参与竣工验收。

六、经费来源为自筹的项目,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项目实施和结算参照本通知第二、三、四、五条款。

各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增减和擅自变更项目。若项目确实有必要调整,需上报校舍办初审并经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件:1. 2020年学校暑期维修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xls

         2. 学校暑期维修项目审批表.xls


南通市通州区校舍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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