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通教基〔202060

各初中、小学,各教育督导组:

现将《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0918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

(试 行)

根据省市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文件(苏教基﹝201824号,通教基﹝2019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州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以下简称课后服务)是指我区范围内各小学、初中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向本校学生提供的自愿选择的服务。

二、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坚持规范管理、自律为主、严格监管的原则

三、课后服务的内容。课后服务包括辅导学生完成作业,开展社团活动、阅读交流、专题教育活动等。

四、课后服务的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有条件的初中可提供晚自习服务),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小时,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周末自愿要求到校自主学习的初三年级学生,学校可在每周六8:00—17:00开放学校资源,提供课后服务。

五、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发改﹝201960号)执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服务费。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资金的收取及使用情况(收支明细)和投诉电话等必须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拍照留存,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执行。

六、严格规范课后服务收费。提供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按照票款同行的要求,每学期开学初直接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缴入财政专户。

七、确保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补贴、外聘人员补贴和必要的设备耗材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课后服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原则上每次课后服务补贴不超过50/次,具体根据各校实际发放。

八、明确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校长是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要全面排查课后服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与服务人员、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要及时检查课后服务收费行为、资金安全、服务质量等重要环节和过程,及时发现、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作为问题,努力将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虚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方法、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九、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局将加强课后服务督查,督促学校切实做好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标准、搭车收费、强制收费和变相有偿补课等违法违纪行为。区教体局将专门组织对此项工作考核检查,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努力让人民满意。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0918

CopyRight @ 2008-2017南通市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7020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