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各初中、小学: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办函【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区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清理范围
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以下简称图书)。
二、审查清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淸理标准(试行)》(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与清理(2021年5月)
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开展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对图书馆图书逐本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图书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
各学校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本学校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报告报送装备室,电子稿同步报送邮箱248644663@qq.com,联系电话:80609911,13862806062,联系人:王老师。
(二)督查与评比(2021年6月-12月)
区教育局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校对图书审查清理工作进行督查;适时开展优秀校园图书馆评比活动,确保图书育人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是本校图书馆图书审核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图书审核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落实专人全过程指导各学校图书审查清理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图书审核清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坚决防止图书审核清理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落实清理标准。《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是本次图书自查、审查、清理的主要依据,各校参与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对标对表,认真解读标准,严格把握尺度,确保清理效果。
(三)加强长效管理。各校要从源头上把好学校新增图书入口关,认真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教育部指导编制的《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学校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图书采购、捐赠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图书增新剔旧制度,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 (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充实和增加导向正确、内容科学、学生喜欢的优秀图书,不得用教科书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教辅资料作为新增图书量,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附件: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査清理标准(试行)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制定)
为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审查清理标准,具体如下。
一、非法图书
(一)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
(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图书: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宣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 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图书。
(四)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图书。
(五)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
(六)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
(七)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图书。
二、不适宜图书
(一)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
(三)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
(四)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五)科学概念、原理等出现明显错误的;
(六)不适合中小学生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的(教 师用书除外);
(七)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的,含有恐怖、残酷、色情等内容的;
(八)内容陈旧过时,且无使用价值的。
三、外观差、无保存价值的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