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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教体)局,各在通高校,市直学校(单位):

为营造教师爱生敬业、学生乐学向上、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南通精神文明建设内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四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本市教育系统优秀师生员工;

2.对南通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或组织。

二、评选条件

突出平凡之中见伟大,一点一滴显真情,参评人物(群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付出,表现出可贵的精神品质,具有榜样性、示范性:

1. 教职员工: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积极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得到师生高度公认;

2.青少年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自强自立、奋发进取,弘扬社会美德和正能量,产生积极的社会反响;

3.社会组织或个人:热心教育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倾力助学兴教,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教育,为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的候选人由各地、各高校、社会各界推举(含家长举荐)或个人自荐。在落实“双减”、急难险重、支教交流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2. 各地初评产生5名候选人(注意各类对象分布均衡,向一线教师倾斜),由教育行政部门扎口报送。各在通高校、市直学校(单位)参评候选人不超过1个。

3.评选委员会从征集到的候选人中,初步确定第十四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20个候选对象,将其主要事迹在媒体公开展示;根据候选对象事迹、社会反响和集体讨论意见,综合确定第十四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10个,其余为提名奖。2023年教师节公布评选结果。

四、有关要求

1.把通知发到每位教职员工和家长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推荐评选活动,是展示南通教育之乡形象、营造和谐教育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扩大知晓率,提高参与度,做好初评公示,把让广大师生和群众感动的典型人物(群体)推举出来。

2. 及时报送参评材料。各地于810日前将参评材料(见附件)纸质稿寄送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教育局917室;邮编:226018;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098858)。材料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gdntjy@163.com,各地以参评人所在县(市、区)名称+姓名命名,高校和市直学校以单位名称+姓名命名。

附件: 第十四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候选对象参评表.docx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教育局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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