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第五届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组织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展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风采,检验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举办“通州区第五届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
二、主办单位:通州区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通州区青少年宫。
四、组织要求:突出比赛内容的思想性、艺术性,参与的广泛性,形式的多样性和组织实施的经常性、持久性、安全性。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个活动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曹志荣、陈宏明
组委会秘书长:葛 峰、张汉林
组委会委员: 虞益新、吴歆聆、瞿德泉、李平娟
组委会秘书处设在通州区青少年宫。
六、组织办法:
根据全区个学校艺术教育的具体情况,本着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普遍开展与重点选拔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段、分级、分类、分组的形式组织实施。
1、参赛对象:全区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2、比赛内容:独唱、独奏(西洋乐、民乐)、独舞。节目内容自选,要求紧扣主题,充分展示当代中小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
3、比赛形式:独唱、独奏、独舞分别自选歌曲或乐曲一首现场表演。独唱采用录音带或CD伴奏,不得有原声出现,不得使用卡拉OK光盘;独奏一律不用伴奏;独舞采用录音带或CD伴奏。所有伴奏均需在伴奏介质上仅录一首曲子。
4、节目时间:独唱、独舞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独奏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5、组别设定:
小学阶段:小学甲组 —— 高年级段(4 — 6年级);
小学乙组 —— 低年级段(1 — 3年级);
中学阶段:中学甲组 —— 高中组;
中学乙组 —— 初中组。
6、名额分配:
根据独唱、独奏、独舞三个项目,各中学每个项目每组选派1至2名选手参赛;各省实验小学每个项目每组可选派2名选手参赛,其他各小学每个项目每组选派1名选手参赛。
7、报名要求:各学校按照名额指标填写报名表,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送达:通州区青少年宫,或传真到:86510700 联系人:吴歆聆)。
8:比赛时间与地点:比赛时间: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复赛,下午决赛;比赛地点:通州小学。
七、评奖办法:
1、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类各组比赛项目组织评分,预赛不予现场亮分,决赛采取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
2、本次比赛分别以类别、组别为设奖单位,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表演奖,对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设立优秀指导老师奖。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通州区第五届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报名表
选手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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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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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
| | 组别
| | 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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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曲目
| | 伴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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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艺术活动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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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校
意 见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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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