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通州区2011至2015年度教育科研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高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在我区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2011至2015年度通州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工作者,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校重视教育科研,各项科研制度健全,并有专人负责教育科研。
2.积极完成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所承担的“十二五”规划首批及2013年度课题均按期顺利结题,并有一定的质量,其中省、市规划课题均有三篇以上较高质量的文章在省、市级发表,通州区级课题获优秀项目一等奖。
3.教师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参与面广,每年上报归档的教育科研成果数量多、质量高。
4.学校有自创的教育科研活动品牌与抓手,且活动正常,效果明显。
5.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明显,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好,先后获区级及以上一定荣誉或奖励。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独立主持或重点参与各级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所主持或重点参与的课题均按期、高质量地结题。
2.重视教育科研方面的总结与积累,五年中至少有5篇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文章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其中须有2 篇与所主持或重点参与的课题高相关。
3.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各项教育科研活动(如征文、研讨、诊断等),并有突出表现,受到奖励或好评。
4.个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区及以上相关荣誉。
三、评选方法
1.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通州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或“通州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表”可从“通州教育门户网——教育科室——教育科研”中下载),同时对照“评选条件”分别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申报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着重提供与学校主打课题(只需一项)相关的高质量论文三篇(复印件)和学校近五年所获得的区及以上相关荣誉证书两份(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由区教科室根据相关教育科研考察及归档资料等查核。
(2)申报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分别提供个人所主持的“十二五”规划课题的结题证书、近五年个人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含课题类的文章)、所获得的个人荣誉(含参加相关教育科研活动奖励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分类编目装订。
2.由区教科室对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凡发现所填报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参与评选的资格。
3.区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评审,确定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名单,报局长室审核批准。
四、表彰奖励
由区局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评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奖牌或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5月5日至5月31日,由各学校组织申报,并将相关的申报材料报区教科室。
6月1日至6月30日,由区教科室对各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
7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专家评审,报局长室审核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文表彰奖励。
以上通知,希即遵照。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