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饮食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教财[2021]24号)、《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学校食堂食材招投标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通教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经我校招标小组研究决定,将对食堂各类大宗原材料采购实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小学
二、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招标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供货期限
招标项目:1. 蔬菜类;2.猪肉类;3.牛肉类;4.家禽类;5.水产类;6.水果类;7.豆制品;8.半成品类;9.调味品;10.乳制品11.鸡蛋
供货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相应经营、生产招标项目产品及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4.须具有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食品供货正规发票、溯源单等。
5.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保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如供货中出现质量、数量等不符要求的问题,依据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处理,同时学校有权单方面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材料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下午1:00-5:00。
2.资质审查: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是委托人还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函(加盖公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部分项目需要)。(备注: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参与投标项目保持一致)
3.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
4.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刘桥小学 联系人:王老师 15250695885、孙老师15162851266、张老师15162788970
5.报名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测量,并登记。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投标过程,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需接受采购人审查,并在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8日。
八、服务承诺及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订货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6. 供货商在供货途中的安全责任自负,与校方无关。
7. 实际结算最高限价:肉类、蛋类、水产品类、水果、活禽类、蔬菜类、乳制品结算价不得超过南通市发改委网上指导价的市场最低价且不得高于当地超市零售价;干货类、调料品类报价不得高于当地超市零售价。如果遇到某类食材市场价格波动过大(一般超过正负10%),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结算价。
九、开标及说明
1.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开标当天对投标者提供的资质材料集中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参加投标。开标时间2022年8月19日下午3时;开标地点:笃行楼三楼会议室。
2.中标者的确定:评标办法开标日现场公布。
3.如有恶意投标的情况,将由招标小组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启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现场讨论决定最低控制价,低于最低控制价按无效报价处理,不予中标。
4.如果投标方让利系数相同时,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等,或进行二次投标。
5.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同时向校方缴纳质量保证金一万元。如无意外,合同期结束后校方即退还保证金。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十、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小学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