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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2024年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2024年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4年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

二、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项目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17时30分。

2、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507室(南通市通州区通海路5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询价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五)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特别提醒:响应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熟悉江苏省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业务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

址:南通市通州区通海路58号

联系人:姚先生、朱先生

话:0513—6811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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